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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kaiyun首页入口课程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(修订)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11-04 点击数:

开云kaiyun首页入口课程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

(修订)

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规范补考和重修管理工作,结合学校自主办学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学生课程考核未通过,可以选择补考,也可以选择重修。

第二条补考是指再次参加该课程考核;重修是指重新修读并参加该课程考核。

第一章 课程补考

第三条补考范围。在籍学生课程考核未通过者,均可申请补考。同一门课程补考缺考两次及以上的,取消该门课程补考资格。

第四条补考组织。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,各学院配合完成。

第五条成绩记载。课程补考成绩及格的,成绩按60分记载;补考成绩不及格的,按实际成绩记载。学生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,在成绩单中标记为“补考”。

第二章 课程重修

第六条重修范围。在籍学生课程考核未通过者,均可申请重修,每门课程仅能申请一次。同一门课程补考和重修不可同时申请。

第七条重修门数。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最多不超过2门。

第八条重修组织。重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,重修课程的教学及考核要求与当学期正开课要求一致,各学院配合完成。

毕业论文(设计)重修采取再次提交论文或作品的方式,申请学位的学生提交论文后还须进行再次答辩。

第九条成绩记载。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。学生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,在成绩单中标记为“重修”。

第十条学生申请补考或重修,学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开云kaiyun首页入口课程补考和重修办法(试行)》(京开大201958号)文件同时废止。

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开云kaiyun首页入口党政办公室20216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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